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近日,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聯合印發(fā)《四川省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年5至6月,兩部門開展校外培訓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校外培訓規(guī)范化水平,加強培訓消費糾紛化解,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據介紹,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將進一步提升校外培訓規(guī)范化水平,有效遏制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過高、過度逐利和逃避監(jiān)管等行為;進一步優(yōu)化校外培訓資金監(jiān)管效果,有效杜絕“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解決學生家長合理退費訴求;進一步深化隱形變異違規(guī)培訓防治,消除無資格資質、無質量保證、無安全保障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進一步提升學生家長消費保護意識,有力維護校外培訓消費環(huán)境。
專項行動明確了規(guī)范培訓收費行為、深化管理平臺應、加強培訓消費糾紛化解、嚴厲打擊隱形變異培訓等七項重點任務。在加強培訓消費糾紛化解方面,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約定退費情形、退費方式等內容,不得刪減合同條款。要持續(xù)做好退款工作,對培訓機構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等情況做到應退盡退。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要完善校外培訓領域消費糾紛維權制度,暢通消費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學生家長退費訴求;健全多部門協同機制和多渠道糾紛化解機制,有效化解學生家長退費投訴糾紛。
加強消費教育引導。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應通過發(fā)布消費提示、倡議書、宣傳片等多種方式,宣傳科學消費理念,增強學生家長消費權利意識、責任意識、消費保護意識、安全責任意識,提醒學生家長理性選擇培訓機構,謹慎支付培訓費用,有效避免消費陷阱。
《方案》要求各地消費者組織要發(fā)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溝通配合,把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作為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大事要事來抓,切實維護好學生家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