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消費者張女士向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消保委投訴了負責其婚禮的婚慶公司。張女士稱,婚慶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效果進行布置。其中,婚禮舞臺搭建在新娘入場時都還未完成,現(xiàn)場布置的實際效果與前期設計的效果圖存較大差距。婚禮場景搭建時,現(xiàn)場未有婚慶公司相關負責人,張女士無法聯(lián)系婚慶公司進行對接溝通?;槎Y結束后,張女士便投訴至長興縣消保委請求幫助。
受理投訴后,長興縣消保委立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婚慶公司負責人承認在布置婚禮舞臺時,確實存在無負責人監(jiān)管和部分實際效果與約定效果存在不相符的情況。消保委認為,婚慶公司卻未按約定效果進行布置,對張女士的婚禮效果造成了影響。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婚慶公司一次性向張女士退還場地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800元。
長興縣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婚禮慶典服務時,要擦亮雙眼,詳細了解商家的經(jīng)營服務情況,選擇規(guī)模較大、信譽度較高,合法經(jīng)營、有職業(yè)資格的商家,明確服務承諾和收費標準,并簽訂詳盡的書面合同,向商家索要發(fā)票、付款憑證等有關消費憑證并妥善保存。作為商家,要加強自身的誠信意識和自律原則,加強員工的服務意識,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