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張先生的投訴,稱其父親今年3月份在臨海杜橋購買了一輛宗申牌ZS1500DZK-C電動三輪車,共花費1.2萬元。但去公安機關上牌時卻被告知不能上電動車牌照,而要上摩托車牌照,并且要有摩托車駕駛證。買的電動車怎么變成了摩托車?張先生的父親并沒有摩托車駕駛證,買了車卻上不了路,一家人都很著急,遂向臨海消保委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臨海市消保委迅速展開調查,發(fā)現張先生的父親購買的電動車出廠合格證上標注為電動輕便摩托車,這是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之后的分類。商家承認在銷售過程中未明確告知消費者該車的類別,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普通電動車,導致該車無法上路、造成損失??紤]到該車存在一定程度的磨損,經工作人員溝通協(xié)調,最終商家同意以1.1萬元的價格回收車輛,投訴人表示接受,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和解。
臨海市消保委表示,本案中商家因未真實全面地告知消費者車輛的具體信息而造成誤解,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車輛造成損失。商家未履行告知義務在先,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臨海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要注意以下幾點:
分清車輛類別。電動車分為兩類,一類為電動自行車,上電動自行車牌照;一類為電動摩托車,上摩托車牌照并要考取摩托車牌照,建議消費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選購。
查看車輛“證件”。建議消費者選擇信譽好、證照齊全的商家進行消費,在選購時留意車輛是否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出廠合格證明,是否為正規(guī)廠家所生產,車輛配件參數是否與商家所宣傳的一致(如電池容量、出廠日期、“三包”規(guī)定等信息),并保存好相關購買憑證,為日后維權留存證據。
及時辦理登記。消費者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縣(市、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辦理登記手續(xù)。取得行駛證、號牌并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