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商品,很多商場會對產品進行打折促銷。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的賈女士在縣內某大型超市內購買了一部男士電動剃須刀,當天該商場內部分商品有七折優(yōu)惠活動,且該剃須刀貨架處寫明購買此商品可享受七折優(yōu)惠。賈女士結賬時,超市收銀臺的工作人員告知此優(yōu)惠活動已結束,要求其按照商品原價支付。賈女士認為該要求不合理,向安吉縣消保委投訴。
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該超市調查。經調查,該超市當日正在進行兩類優(yōu)惠促銷活動,賈女士購買的電動剃須刀經確認未在促銷范圍內,但超市方在促銷活動宣傳中對列入優(yōu)惠活動的產品表述不夠清晰,并且由于管理疏忽,未及時清理貨架上用于前一款商品的七折促銷標簽,最終導致賈女士對電動剃須刀的實際售價產生誤解。
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該超市貨架處所設的促銷折扣標簽,是以店堂告示方式作出的優(yōu)惠承諾,因標簽中并無對應產品的信息,所以雖其原意并非是對電動剃須刀作出的優(yōu)惠設置,但消費者作為信息接收方,有理由認為貨架上商品與折扣信息是一一對應的,并相信商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因此,消費者基于該信息進行的購買行為也應是合法有效的,超市方應對此起交易的優(yōu)惠履約。經調解,超市方退賠賈女士錯收價款。
根據《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通過商業(yè)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優(yōu)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安吉縣消保委提示:經營者要規(guī)范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yōu)惠折價;有價格附加條件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等,同時要時刻關注商品及促銷信息的對應性,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消費者在對待商家打折促銷時要保持理性,面對誘人的折扣、獎品、贈品、返券等促銷活動,要仔細閱讀促銷活動的具體規(guī)則、時限等內容,注意詢問和辨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購買,切勿因促銷而盲目選購,做到明白消費、按需消費。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主動索取消費憑證并妥善保管,如發(fā)生消費糾紛可先行與商家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可撥打12345熱線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