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預定了婚紗照套餐并支付了定金,3年后消費者想退回定金,遭到商家的拒絕。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消保委調解了這樣一起消費投訴,最終,商家同意退還部分款項。
日前,臺州市路橋區(qū)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于2017年預定了價值4800元的婚紗照套餐,當時預付定金2000元。后因與女方離婚,沒有了拍攝婚紗照的需要,希望能退回定金,但與商家溝通后,商家表示定金不能退回。
接到投訴后,路橋區(qū)消保委工作人員安排雙方進行當面調解。據(jù)悉,消費者在預定婚紗照套餐時有簽訂合同,后雖與女方離婚,導致合同內容無法正常履行,但消費者承諾今后還會使用該套餐。商家表示在已過去3年且當時消費者未提出退款的情況下,消費者突然提出想退回定金,自己無法接受。
據(jù)路橋區(qū)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法第九十一條同時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消費者在預定價值4800元的婚紗照套餐時預付了2000元定金,顯然不符合上述關于定金數(shù)額的規(guī)定。該投訴案中實際作為定金的應為960元,由于消費者違約不可返還,再除去事先約定拍攝造成的化妝師人工費100元,以及商家贈送的價值105元的禮品不可退回,商家最后應退給消費者確定為835元。
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耐心調解,雙方最后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退還給消費者835元,消費者對此也表示認可。
對此,路橋區(qū)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要選擇正規(guī)的商店進行消費,簽訂合同時應認真閱讀相關規(guī)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管好簽訂的合同以及相關的消費憑證。若由于客觀原因導致合同履行困難,消費者應當及時與商家協(xié)商,找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若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也要及時尋求消保委幫助,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