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孫蔚)盲袋的價格雖然不高,偶爾也有消費者能買到超值商品,但可靠性并不大,并且有些商家把積壓商品裝進盲袋誘導消費者購買,消費者對此表示不滿。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記者表示,盲袋經營活動作為新時代背景下的促銷手段,背后可能隱藏著消費欺詐、顯失公平、刑事詐騙等諸多問題,應當對其進行有效監(jiān)管。
王久成指出,盲袋具有射幸特征(射幸即僥幸、碰運氣,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于偶然事件的出現),其最大賣點就是不確定性。
盲袋和賭博、博彩有相似之處,都具有射幸的特征,但不能同一而論。賭博性質的射幸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是一種非法、無效行為。而針對盲盒類經營,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的《盲盒經營行為規(guī)范指引(試行)》已生效實施,其規(guī)定了“盲盒經營者不得對抽盒規(guī)則、抽取概率、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商品數量、商品規(guī)格、商品質量、服務提供方式等方面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薄懊ず薪洜I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或者與經營者明示不符的,應當依法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盲袋雖與盲盒在名稱上有所區(qū)別,但本質上屬于同一經營模式,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盲盒經營行為規(guī)范指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
盲袋銷售有可能成為不法商家的詐騙手段,部分商家通過操縱盲袋各類物品的出現概率,使得消費者買不到“超值商品”,背離了盲袋活動的本意,而消費者主觀上仍以為能開出價值高的商品,并基于這種錯誤認知而支付貨款,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有可能涉嫌詐騙。還有些商家通過明示或暗示獲得價值高的商品概率極高,而實際上是虛假的、捏造的,只是為了引誘消費者購買盲袋,這種虛假宣傳已經使得消費者產生了錯誤認識,涉嫌詐騙。
消費者拆開盲袋后,如果發(fā)現產品有質量問題時該如何做?王久成指出,盲袋里有的產品可能不符合有關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有的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二次銷售品;有的是“三無”產品;有的存在劃痕、掉漆、污漬等質量瑕疵等。雖然一般情況下,經營者都會明示盲袋商品不適用退貨、更換制度等,但如果商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是可以主張退換或索賠的。因為盲袋本質上仍是商品,且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的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除外情況。經營者必須承擔法定的產品質量責任,一方面,要保證產品來源可靠、鏈條完整,杜絕“三無”產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積極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經營者義務,不得以“超低價商品”等借口免除應當承擔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