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對一起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進行調解及司法確認時,重慶市消委會、“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共同主持了調解工作,最終促成侵權人、被告冉某瓊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冉某瓊同意將賠償金支付至重慶市消委會指定賬戶,用于開展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宣傳、教育等公益活動,并購買消費幫扶商品,助力鄉(xiāng)村振興。
2021年3月至6月,重慶豐都縣高家鎮(zhèn)晨宗聯(lián)通營業(yè)廳營業(yè)員冉某瓊利用消費者到店辦理手機業(yè)務之機,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消費者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并通過微信平臺出售給上家,用于注冊京東、淘寶等APP賬號,獲利7582.6 元。
豐都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監(jiān)督職責中發(fā)現(xiàn),冉某瓊的這一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刑事方面,豐都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民事方面,豐都縣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12月7日將該案報送至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審查起訴。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認為,冉某瓊將消費者的手機號碼、驗證碼出售給上家并從中獲利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022年12月28日,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向重慶市三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冉某瓊賠償因其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造成的財產損失7582.6元;徹底消除其將消費者手機號碼用于注冊APP賬號的后續(xù)使用、消費等危險;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9月6日,重慶市三中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調解及司法確認。重慶市消委會、“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共同主持了調解工作,最終促成冉某瓊與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達成以下調解協(xié)議:冉某瓊認可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起訴書所載的侵權事實,承諾支付因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造成的財產損失7582.6元,徹底消除其將消費者手機號碼用于注冊APP賬號的后續(xù)使用、消除危險并公開賠禮道歉。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同意冉某瓊自民事裁定書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將賠償金3791.3元支付至重慶市消委會指定賬戶,用于開展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宣傳、教育等公益活動;同意冉某瓊自民事裁定書生效之日起一年內,購買消費幫扶商品3791.3元,助力鄉(xiāng)村振興。冉某瓊支付賠償金、購買消費幫扶商品需經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確認。
公開道歉信。張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