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5月10日,湖南省消保委訴賀某林、湖南仁豐堂醫(yī)藥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豐堂公司)民事公益訴訟案(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1年12月28日1版《湖南仁豐堂醫(y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假劣口罩 湖南省消保委提起首例公益訴訟》)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和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共同支持起訴。這也是湖南省首例由消保委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吨袊M者報》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參與了旁聽。
湖南省消保委訴假冒偽劣口罩公益訴訟案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許英/攝
賀某林系仁豐堂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疫情防控期間,賀某林先后兩次以個人名義從河南省購進“飄安”牌口罩共計24.6萬個,在湖南省平江縣以公司名義對外銷售,銷售價款共計297110元。經(jīng)檢測,賀某林購買銷售的口罩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標準,系假冒偽劣產(chǎn)品。
2020年12月,平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賀某林犯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1年12月下旬,湖南省消保委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將賀某林及仁豐堂公司推上被告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連帶承擔所銷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價款3倍懲罰性賠償金891330元,并在《中國消費者報》向社會公開道歉。
因賀某林還在服刑期,加之疫情防控需要,經(jīng)征得多方當事人同意,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進行審理。
在當日的庭審中,賀某林表示已深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并誠懇接受湖南省消保委要求自己在《中國消費者報》向社會公開道歉的訴求。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賀某林的行為是否對消費者權益構成侵害、是否應該受到懲罰性賠償以及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問題等3個方面。雙方對此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
受湖南省消保委委托,岳陽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郭同兵(右),湖南省消保委律師團成員、湖南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親輝(左)代表湖南省消保委出庭。許英/攝
賀某林認為,自己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屬實,但口罩還是具有一定防護功能的,沒有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對此,湖南省消保委認為,賀某林在疫情期間將口罩銷售給抗疫一線的工作人員使用,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系被數(shù)名消費者舉報案發(fā),其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客觀事實,且違法時間具有敏感性、銷售對象具有特殊性。疫情防控下,大量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將會遠遠降低消費者佩戴口罩的防護效果,擴大消費者遭受病毒侵襲的風險,還會讓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放松對病毒危害的警惕性,不能起到應有的防護作用,侵害了社會不特定眾多消費者整體共同的安全權、健康權、知情權等人身權益,危害了社會公共衛(wèi)生安全、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已經(jīng)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其次,賀某林認為,自己及仁豐堂公司已被判處刑罰、罰金,并之前已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罰款行政處罰,不應再承擔懲罰性賠償。對此,湖南省消保委認為:行政、刑事、民事責任是3種不同的法律責任。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支付的,承擔侵權責任?!?種不同的法律責任性質(zhì)不同,不能以被告被處罰款或交納罰金抵扣懲罰性賠償。
再者,賀某林認為自己在事件發(fā)生后,對部分口罩采取了退貨退款處理,也得到了部分消費者的諒解,在該案中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湖南省消保委則認為,仁豐堂公司系具有二類醫(yī)療器械資質(zhì)的醫(yī)藥公司,賀某林作為該公司的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醫(yī)藥從業(yè)者,以個人資金從非正規(guī)渠道購買,向無證照、無票據(jù)的銷售商購買假冒偽劣口罩,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違法銷售,且銷售收入歸其個人所有,致使大量不具有防護功能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流入市場和不特定消費者手中,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生命權、健康權等民事合法權益,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賀某林及仁豐堂公司的違法銷售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賀某林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兩級檢察機關出庭支持起訴。許英/攝
庭審過程中,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和平江縣人民檢察院發(fā)表了支持湖南省消保委起訴及其訴求的意見。檢察機關表示,被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其購假售假、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構成欺詐,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及了市民出行安全和身體健康,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的醫(yī)用口罩的行為,不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和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同時,檢察機關希望通過本案,警示、教育和呼吁包括被告在內(nèi)的廣大醫(yī)藥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既要做良心企業(yè),還要做放心企業(yè),擔起社會責任,相關從業(yè)人員要增強法治意識,誠信經(jīng)營,加強從業(yè)自律,保持醫(yī)者仁心。
經(jīng)過2個小時庭審,因案情較為復雜,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
記者手記
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看到,視頻法庭中的賀某林穿著囚服坐在被告席上,一再表示對“公益訴訟”沒有概念。在法庭辯論階段,甚至提出:自己已經(jīng)接受刑法罰金和行政罰款處罰,怎么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保委組織可以代表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對侵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彌補消費者個人維權力量的不足。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具有涉及人數(shù)眾多、消費者分散、單一個體消費金額小的特點,消費者獨立維權的成本高。因此總有一些商家借此拖延和推諉解決問題,有的甚至故意侵犯消費者權益。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的補位,就是要彌補個案解決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的缺憾,通過對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不良商家追究法律責任。
岳陽市人民法院副院長袁小文親自掛帥擔任審判長,組成7人合議庭開庭審理;岳陽市和平江縣兩級檢察機關派員出庭支持起訴;湖南省監(jiān)獄管理局在被告服刑期間積極支持開通在線視頻法庭;湖南省市場監(jiān)管局二級巡視員劉學如、岳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升、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吳衛(wèi)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媒體記者到庭旁聽,這一切無不彰顯公益訴訟的力量,為湖南省消保委有效率、有溫度的維權行動點贊。(余知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