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張恒)“我在大連皇城老媽火鍋西安路店訂的包間,店家結賬時竟收取50元包間費,經營場所額外收取包間服務費是否合法?”9月28日,遼寧省大連市消費者程先生向記者詢問。
據程先生介紹,他在皇城老媽火鍋(西安路店)預訂包間時,接待他的服務員告知使用包間需要額外收費50元,因為已經提前告訴另外兩位朋友要到這家店消費了,臨時再改變地點不好,所以迫于面子,程先生未與店家理論。但他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屬于不合理的收費行為。程先生質疑這50元錢具體到底是什么收費?店家提供了什么服務?
記者打電話給大連皇城老媽火鍋西安路店預訂一個三人位的包間,接線人員告訴記者要收50元包間費。當記者質疑“50元包間費”包括什么服務時,這位接線人員稱“包間環(huán)境好,現(xiàn)在預訂包間都收費的。”這位接線人員表示,具體為什么要收50元錢,她自己也回答不好,不過她會告知上面的經理來給記者解釋。
隨后,大連皇城老媽火鍋西安路店一位自稱陳姓負責人給記者來電,這位負責人表示,包間相對于大廳用餐條件較好,有私密空間。關于50元的包間費,是在包間內提供了一些開胃小菜和茶水,還有服務員的個性化服務。他告訴記者,包間的臺布和桌布都是送到專門干洗店清洗的,一次一換,這些都是有成本的。對記者質疑“50元包間費是否合理”,這位負責人表示,服務員都會事前告知客人要收取費用,消費者可根據情況選擇是否在包間內消費。商家履行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的義務,在沒有相關法律禁止的情況下,可采用該種收取包間費的經營方式。
按照大連皇城老媽火鍋西安路店負責人的說法——“在沒有相關法律禁止的情況下,提前告知消費者,是可以收取包間費的。"那么,目前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對此有相關規(guī)定嗎?《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大連市沙河口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該相關負責人表示,《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餐飲業(yè)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wèi)生條件的餐具,在顯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
餐飲場所收取包間費是否合法?全國普法為民好榜樣、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所律師王金海表示,飯店設定包間費及包間最低消費都是錯誤的、違法的。
首先,飯店收取包間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其次,飯店包間設定最低消費,也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guī)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如果規(guī)定包間最低消費,必然會導致消費者為達到最低消費而超量點餐造成浪費。
王金海說,包間費、包間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消費者一旦遇到此類霸王條款,一是要有證據意識,保留消費清單和票據;二是應及時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