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李梅 記者 薛慶元)消費者3年前買了一臺電視機,原定購買3天內就送貨上門??蓻]想到,3年后仍然沒有收到貨,退款也得經(jīng)法院判決后才能要回。4月26日,記者獲悉,江蘇省淮安市消保委此前通報支持消費者訴訟“利群時代淮安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判決生效。
2017年3月3日,消費者蔣女士在原淮安樂天瑪特淮海東路店選購三星電視機一臺,支付全款5100元,商家出具送貨單并承諾3日內送貨安裝,同時由“江蘇樂天瑪特商業(yè)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開具發(fā)票一張。
購物4天后,樂天瑪特淮海東路店就因消防問題停止營業(yè),2018年“利群時代”收購“樂天瑪特”,江蘇樂天瑪特商業(yè)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名稱也變更為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簡稱淮安利群時代)。期間,不論是哪個公司經(jīng)營主體,蔣女士和家人都多次找到該店,要求商家繼續(xù)履行合約,卻遭遇工作人員各種推諉。無奈之下,蔣女士只好投訴至淮安市消保委。
接到投訴后,淮安消保委隨即進行溝通處理,同時對有關淮安利群時代的投訴進行整理,發(fā)現(xiàn)其涉及“大家電付款未送貨”的投訴就達100余起,還存在“換卡以消磁為由不予處理或添零整取”“設立格式條款不遵守預付卡15天冷靜期”等眾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函告利群時代,要求其對投訴予以處理回復,無果。為此,2019年12月10日,淮安消保委就淮安利群時代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問題對其進行了公開約談,希望對方七個工作日內對消費者投訴的問題給予具體解決方案,但利群時代仍未作出任何回應。經(jīng)淮安消保委再次發(fā)函,直至2020年1月2日,利群時代回復了一份無實質處理措施函件,并向淮安市場監(jiān)管局、紀檢單位及信訪局發(fā)函稱“淮安市消保委超越法律框架惡意詆毀市場主體”。
1月9日,淮安市消保委委派公益律師薛美林代表蔣女士向淮安市清江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過兩次開庭審理,3月30日,清江浦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責令被告方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判決生效10日內退還蔣女士全部貨款并承擔利息損失。
淮安市消保委秘書長湯景峰表示,這是市消保委首例支持消費者訴訟的案件,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合理維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并將繼續(xù)對此事密切跟蹤和高度關注,直至消費者拿到全額退款,對利群時代詆毀消保委工作的行為保持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同時,淮安消保委將進一步凝聚各界力量,構建消費維權長效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
4月26日,記者與淮安市消保委公益律師薛美林聯(lián)系得知,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后來主動聯(lián)系付款,現(xiàn)已按法院判決,支付了蔣女士的全部貨款和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