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薛慶元)當前,不少消費者在更換充電器、汽車濾芯等配件時,往往會在門店或線上看到五花八門、琳瑯滿目的適配產品,然而買回家使用后才發(fā)現適配版和原裝正品相比,使用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還可能造成整個產品損耗,引發(fā)安全事故。近日,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稱在網購時看到的標注為“官方正品”的凈水器濾芯,實際上并非原裝正品。
“官方正品”藏貓膩
5月初,孫女士想給家里的凈水器更換濾芯,就在電商平臺搜索“碧云泉濾芯”,網頁上跳出來各種各樣的產品,宣傳圖片中寫著“官方正品 進口濾料”“適配于碧云泉濾芯 官方正品”等字樣,孫女士點開產品詳情準備下單,卻發(fā)現詳情頁的標題中寫著“【官方旗艦】適配碧云泉凈水機G7濾芯R505/06萊克凈水器和ADJ系列”,孫女士這才注意到圖片最上方的小字“ADJ”。咨詢客服后了解到,這款濾芯并非碧云泉正品原裝濾芯。她表示:“原本就不太看英文,圖片上的字標注得比碧云泉字樣還小,產品標題里又寫在碧云泉后面,這不是誤導消費者嘛?!?/p>
客服告訴孫女士“這款產品是自有品牌‘ADJ’,專門適配碧云泉凈水機系列,濾芯效果和原裝一致,是按照原配標準的制作工藝和流程生產的,獲得了國家涉水批件以及檢測報告?!薄拔覇柨头獓疑嫠?,客服發(fā)來了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檢測報告。”孫女士告訴記者,“當我再咨詢這款產品有沒有官方授權時,客服表示是自家品牌,和碧云泉沒有關系?!睂O女士這才恍然大悟,原來這款產品并非碧云泉的“官方正品”。
凈水機濾芯宣傳頁。資料圖片
根據孫女士提供的商家信息,記者在信用中國(廣東)查詢后發(fā)現,該網店經營者曾于今年4月23日因存在生產、銷售無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水產品的行為,被深圳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875.26元并罰款3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資料圖片
其實,市面上類似的適配產品數不勝數。電動車、手機充電器、汽車濾芯等易耗品需要經常更換,適配產品功效能否和原裝的一樣?記者在網上查詢電動車適配充電器時,看到網友評價中不乏“充電器和電瓶不匹配”“買回來根本不好用,充不進去電”“充電速度沒有原車配的充電快”等回答。對此,記者采訪了南京市一家電動車門店負責人龔先生,他表示,應使用電動車適配的充電器,如果型號不同,會對整車電池造成損耗。用小型號充電器充大型號車子,基本充不進去電;用大型號充電器充小型號的車子,輸出電壓過高,會導致電池起鼓,嚴重的話可能引發(fā)火災等安全事故。
部分網友評論。資料圖片
那么,適配版的凈水器濾芯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萊克公司相關負責人王女士告訴記者,濾芯是凈水器的核心組成部分,濾芯的質量影響整機安全和凈水效果。非原裝濾芯因技術、質量、使用材料等因素,極易造成整機工作異常,導致制水泵持續(xù)在高壓狀態(tài)下運行,從而造成機器自燃、引發(fā)火災等重大安全隱患。同時,涉水衛(wèi)生安全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涉水零部件(濾芯)除單獨水批生產許可證外,還需要隨主機認證備案,并由主機廠進行品質管控。目前網絡上銷售的凈水器濾芯,如果沒有經過品牌的隨機認證和出廠前的日常質量檢查、品控,將會在衛(wèi)生安全及產品質量方面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如果消費者使用后出現問題,無法及時有效維權,將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適配涉嫌“傍名牌”
近年來,我國有關“適配類”案件的司法案例逐漸增多,這一話題也引發(fā)知識產權領域的熱議。3月19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涉及商標侵權的案件。
“冰奇旗艦店”在電商平臺以“適配于碧云泉凈水機”“碧云泉G5系列”等字樣宣傳銷售自產的濾芯產品,擁有“碧云泉”商標專用權的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擅自使用“碧云泉”商標的行為,“傍名牌”意圖非常明顯。同時,未經相關許可即經營的濾芯產品質量無法保證,不但對精心打造產品的企業(yè)的信譽產生消極影響,還會對長期使用該濾芯的消費者造成嚴重的健康隱患,遂提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冰奇旗艦店方稱,包裝上以及電商平臺上有關“碧云泉”的使用均屬于描述性使用,不構成侵權。
冰奇旗艦店凈水機濾芯宣傳頁面。資料圖片
法院經審理發(fā)現,案涉注冊商標目前屬于有效期內,且“碧云泉”系列凈水器榮獲眾多獎項。網店在使用“適配碧云泉”字樣時,如果是對商品功能和用途的描述性使用,且未超出客觀描述商品而正當使用的界限,則不屬于識別商品來源的商標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但是,該網店銷售的商品,在包裝上使用“適配碧云泉”字樣時對“碧云泉”使用了加黑加粗處理,具有攀附的意思,其中一款商品宣傳標題中直接使用“碧云泉……”,超越了描述性使用的功能,屬于商標性使用,構成商標侵權。
冰奇濾芯產品和碧云泉濾芯產品對比。資料圖片
最終,法院判決冰奇旗艦店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標有“碧云泉”標識的凈水機濾芯產品包裝,并銷毀庫存相關侵權產品包裝,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萬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經營的電商平臺首頁顯著位置,連續(xù)十日發(fā)布聲明,為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
近期,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也對電商平臺存在的假貨以及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亂象開展了約談,并將對該現象予以持續(xù)關注。
專家觀點:
“適配類”產品應清晰標注自身品牌 充分保障知情權
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網絡實施混淆行為,引導消費者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如生產銷售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商品;或擅自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業(yè)標識設置為搜索關鍵詞,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
江蘇省寧海商標事務所副所長陳燕表示,當前,“適用于XX品牌”是否涉及商標侵權的話題備受關注。不少配件產品會在宣傳時標注“適配于XX品牌”“XX品牌官方合作”,商家并非簡單標注“適配”就能避免相關侵權責任。特別是當消費者網購時,如果商家未經授權,故意將被適配品牌標注在顯著位置,將自身品牌以小字標注或者不標注,甚至在搜索頁面的圖片中以“官方正品”等字樣誤導消費者,故意拉高自身品牌身份(例如原本是某一類的通用配件,卻只標注所適配的享有知名度的品牌),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如果商家自身是經過品牌方合法授權的主體,且在宣傳標題中僅為描述性使用,客觀公正地表述配件產品情形,且注明自身品牌,通常不構成商標侵權。
陳燕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在購買“適配類”產品時,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官方授權書。此外,由于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等,商家有義務就產品適配性、實際功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和文件,商家也應當在商品標題中注明配件的自有品牌,保障消費者能夠充分了解和識別,避免消費誤導,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