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注150個,收貨一數只有86個。”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臺吐槽稱,她無意間用“數垃圾袋打發(fā)時間”,卻發(fā)現了“貨不對板”的秘密,商家宣稱150個垃圾袋,實際到手縮水近一半。李女士的經歷并非個例。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定量包裝商品時都遇到過類似問題:聲稱500根一盒的棉簽,到手一數少了88根;標注50片的紙尿褲,只有38片;號稱100抽的抽紙,實際少了近四分之一(據《法治日報》7月6日報道)
所謂定量包裝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tǒng)一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標注等標識內容的預包裝商品。定量包裝商品事先在商品外包裝上標注數量、質量等信息,旨在減少交易雙方的稱量、計算環(huán)節(ji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線上線下市場上,一些商品外包裝上標注的數量或質量(或者商家宣稱的數量、質量)等參數含有不少水份,商品的實際數量、質量等參數與標注量明顯不符。
定量包裝商品缺斤少兩,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企業(yè)在生產包裝過程中出現誤差;二是生產企業(yè)或銷售商的法律意識、誠信意識缺失,刻意利用大多數消費者不當面測數驗量的習慣,以及難以核實商品凈含量的不便,多標少裝、多說少裝,或者將足量商品二次分裝后減量。
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出現合理的短缺量誤差,比如,長度定量包裝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米時,不允許出現短缺量;大于5米時,短缺量需控制在商品標注凈含量的2%之內;計數定量包裝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0個時,不允許出現短缺量;大于50個時,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標注凈含量的1%之內;質量或體積定量包裝商品標注凈含量在500至1000克(或毫升)的,允許短缺量小于15克(或毫升)。根據消費者的吐槽或投訴,不少定量包裝商品的數量、質量等參數遠遠超過了規(guī)則和標準允許出現的誤差范圍,這些生產經營者踐踏了法律底線,構成了消費欺詐,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擾亂了市場秩序。
面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缺斤少兩,監(jiān)管必須“足斤足兩”。監(jiān)管部門應加大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監(jiān)督力度,瞄準缺斤少兩重災區(qū),增加抽檢頻次。可仿效食品監(jiān)管模式,例如,可開展定量包裝商品領域“你點我檢”活動,使監(jiān)督更具靶向性;高效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給消費者提供有力的維權支撐;區(qū)分不同的情節(jié),對定量包裝商品缺斤少兩問題給出消費欺詐、虛假宣傳、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未準確反映其標注凈含量等定性,該處罰處罰,該曝光曝光,讓缺斤少兩的生產經營者付出法律代價;可探索推行定量包裝商品檢驗報告制度,就像商品質檢報告制度一樣,確保每一批次定量包裝商品都有計量檢驗報告,沒有計量檢驗報告的,不允許上市銷售;積極開展普法活動,教育生產經營者守住法律底線,了解定量包裝規(guī)則和標準,規(guī)范定量包裝行為;同時,指導消費者掌握定量包裝商品標注的識別知識,規(guī)避不法商家的缺斤少兩陷阱,熟悉維權技巧和路徑,提升消費者的警惕意識和維權能力。(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