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賴君欣 陳瓊英 記者張文章)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超速、超重等問題,給消費者人身安全埋下隱患。4月上旬,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聯合廈門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對轄區(qū)內禾山路32家電動車商鋪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依法查處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商鋪4家,扣押加裝電池的電動自行車7臺。
根據摸排線索,檢查人員兵分3組,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商鋪經營違規(guī)“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在一家電動車商鋪中,檢查人員發(fā)現其銷售的一款標稱“巨龍”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標示蓄電池類型為鋰電、額定電壓為48V,而該電動自行車上裝載的卻是鉛酸電池,由6節(jié)12V的電池組成,共72V,且未安裝腳踏板。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蓄電池的標稱電壓應小于或等于48V,該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檢查人員現場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
檢查人員在另外3家銷售電動車的商鋪也發(fā)現了類似問題,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均標示蓄電池為48V的鋰電池,但現場電動自行車身上裝載的卻是60V或者72V的鉛酸電池。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檢查人員依法對上述4家商鋪共7臺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扣押并進行立案調查。關于電動自行車的限速、重量等是否合格等問題已委托廈門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進行檢驗。
執(zhí)法人員查扣涉嫌超標的電動自行車。資料圖片
據查,湖里區(qū)共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127家,湖里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已制定《湖里區(qū)道路二輪三輪電動車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檢方案》,將對流通領域的電動自行車開展質量監(jiān)督抽查,對不合格產品企業(yè)依法落實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公告曝光等監(jiān)管措施,同時進行查源頭、追流向,函告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后續(xù)處理。
據湖里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介紹,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當小于或等于55kg;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等。
電動自行車質量事關道路交通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湖里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告誡電動自行車、經營者禁止從事下列違法行為:禁止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禁止銷售未經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禁止銷售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禁止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或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