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孫蔚)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印發(fā)了《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規(guī)程》,同步發(fā)布了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審查標準。
上述規(guī)程明確,存量非住宅類房屋是指廈門市行政轄區(qū)內經合法批建并已取得土地房屋權證的商業(yè)、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住宅類存量房屋。其中,商辦類房屋應以地塊、樓棟(梯)或獨立樓層為申請單元,廠房、倉儲類應以地塊、樓棟為申請單元,旅館、科研教育類應以地塊為申請單元。
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查技術標準規(guī)定,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一般需位于工業(yè)控制線以外,改造后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住宅戶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戶型建筑面積不少于總建筑面積的一半。改建項目應按照相關停車位配建標準盡量多設置停車位。
上述規(guī)定還指出,除強制性規(guī)范必須增設和在原有結構空間內無法布局的消防通道、電梯等配套設施外,改建項目不得增加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強制性規(guī)范要求增設部分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意見。改建不得改變原建筑結構、不改變原建筑高度、不增設夾層、不增加項目用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不實施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