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近日發(fā)布第8號消費警示:“盛瀾國際酒店”應誠信履約依法賠償。
消費者寧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天津盛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瀾國際酒店)預定2020年12月婚宴6桌,約定當日菜品為“盛瀾國際酒店”推介單中的3699元/席A款“永結同心宴”,共計22554元?;檠绠斎眨憞H酒店擅自將A款“永結同心宴”上標示的青斑魚和比目魚改變?yōu)轺Z魚和黃魚。寧先生與盛瀾國際酒店簡單溝通后,商定婚宴后再解決此事。此后,寧先生與盛瀾國際酒店協商無果,投訴至天津市消費者協會。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后進行了調查并組織調解。盛瀾國際酒店辯稱,寧先生與該酒店電聯確定“永結同心”A款婚宴(推介單),并非盛瀾國際酒店大廳向消費者展示推介單中“永結同心”A款婚宴,而是該酒店后廚使用的“永結同心”A款婚宴(推介單)。兩款婚宴同名同價位,但大廳向消費者展示的推介單中“永結同心”A款婚宴中的魚是青斑魚和比目魚兩道菜,而盛瀾國際酒店后廚使用的“永結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鱖魚和黃魚。此情況在盛瀾國際酒店與寧先生簽訂合同時就已告知。盛瀾國際酒店在寧先生交定金時,與其簽訂了婚宴服務合同,合同現已丟失。
消費者寧先生稱并未與盛瀾國際酒店簽訂合同,推介單中“永結同心宴”A款也叫雙魚宴,當初就是看好這個寓意吉祥的雙魚宴才定的,菜中的青斑魚和比目魚兩道菜很上檔次,而盛瀾國際酒店實際提供的是鱖魚和黃魚,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賠付婚宴總款30%作為補償。
經兩次調解,盛瀾國際酒店書面答復稱不給予任何賠償。天津市消協對此投訴終止調解,決定公開披露盛瀾國際酒店的失信行為。
天津市消協認為,從寧先生陳述的事實看,消費者多次到酒店(大廳)而非后廚溝通婚宴事項。從常識看,寧先生預定婚宴的正常渠道應是酒店大廳,采信的也應是酒店大廳的推介單,寧先生缺乏繞過酒店大廳而與后廚溝通的可能和必要。從情理看,寧先生交的是青斑魚和比目魚的錢,沒有認可被替換為價格偏低的鱖魚和黃魚的主觀可能。
盛瀾國際酒店推介單“永結同心宴”A款、B款標注的婚宴用魚均為青斑魚和比目魚,但“盛瀾國際酒店”稱“我司后廚使用的‘永結同心’A款婚宴掌握的是鱖魚和黃魚”。其自我矛盾之處非但不能充分證明其對寧先生知情權的保護,反而直接彰顯了其失信行為的主觀故意。
在消協調解中,盛瀾國際酒店稱“簽訂了婚宴服務合同,合同現已丟失”,而寧先生否認曾簽訂合同。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盛瀾國際酒店或是管理不善,或是捏造事實,最終的結果是不能提供已告知寧先生變更推介單中“青斑魚和比目魚”為“鱖魚和黃魚”的證明材料。盛瀾國際酒店與消費者約定婚宴用菜為推介單“永結同心宴”A款,但實際提供的雙魚菜品與推介單不符且低于推介單菜品價格,單方違反與消費者的約定并拒絕承擔違約責任。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警示盛瀾國際酒店:要秉承誠實信用原則,真實宣傳,履約踐諾,應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并基于婚宴特殊意義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