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張文章)近期,因資金鏈斷裂,福建省福州市11個韋納少兒英語教學點突然停止教學并開展學員分流工作。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約談了福州韋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韋納教育)負責人,并密切關注事件發(fā)展情況。12月2日,福州市消委會針對韋納教育糾紛問題,公開對預付式教育培訓機構的存在風險進行分析,揭開預付式教育收費陷阱,提醒消費者清晰了解風險所在,同時希望相關部門針對性采取措施,防范風險發(fā)生。
無證辦學點照常經營
福州韋納教育是福州市本土的教育培訓機構,旗下在福建省內有多個英語培訓點。今年10月20日,韋納教育多個培訓點突然停業(yè),公司解釋是資金鏈斷裂造成。據悉,韋納教育停業(yè)事件涉及6000多名學員,涉及學費達5000多萬元,對當地教育培訓行業(yè)及消費環(huán)境造成巨大影響。
教育培訓屬于預付式消費,"先付費、后上課"是行業(yè)常態(tài)。消費者在買課的同時,不知情地被商家卷入了金融經營行為,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給消費者資金安全帶來隱患。經福州市消委會調查,韋納教育于2012年成立,2019年辦學點達11個,其中福州有8個辦學點。韋納教育在福州市區(qū)的8個辦學點,其中5個辦學點持有辦學許可,有3個辦學點未取得辦學許可卻仍開展教育培訓。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
違規(guī)超期收取培訓費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明確要求校外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從福州消費者的投訴信息看,韋納教育2019年7月還在大量一次性收取最高達432課時(兩年培訓包)的培訓費用,并在入學協議中不注明課程起止時間,只填寫課時,規(guī)避監(jiān)管。
福州市消委會調查發(fā)現,韋納教育收取培訓費既有福州市晉安區(qū)韋納教育培訓中心收取、也有所在辦學點對應的咨詢公司收取、甚至還有部分直接進入私賬。不同辦學點間資金可以調撥,甚至對外投資,公司經營過程中資金管理比較混亂。
福州市消委會認為,消費者預付的課時費,依照法理所有權應歸屬消費者,應進行專門管理,只有消費者進行相應的培訓后才屬于公司所得。而韋納教育直接利用消費者所有的預付課時費開展經營活動,綁架消費者資金,轉嫁經營風險。
分流學生還要再收費用
韋納教育在出現資金異常情況后,開展了融資自救和學員分流工作,從目前公布的勵步英語、吉的堡少兒英語、環(huán)球教育等的分流方案看,大多設置了分流條件,僅提供少量公益課程,大多都要收取教材費和后期培訓費,對消費者權益實際造成侵害。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像韋納教育這樣無法履約的行為,消費者是有權要求退回預付款的,但實際情況經營者往往已無力支付。
福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相關法規(guī)不完善的情況下,消費者應慎重選擇預付式消費,不要貪圖充值時商家給的優(yōu)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卷入經營風險,尤其是教育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大額學費,更要高度警惕,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