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 北京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fā)《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tài)示范區(qū)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增裝配式建筑獎勵政策,提高綠色建筑獎勵標準,完善綠色生態(tài)示范區(qū)獎勵管理。
綠色建筑可以有效節(jié)約資源、周圍環(huán)境舒適宜人且與自然共生。截至2019年12月,北京市累計執(zhí)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工程建筑面積近2.5億平方米,其中已竣工綠色建筑面積7586萬平方米;全市通過綠色建筑標識認證的項目共409項,建筑面積達4718萬平方米,二星級及以上項目建筑面積占比達93%,其中運行標識52項,設計標識357項。
為持續(xù)加強綠色建筑獎勵政策的積極引導作用,鼓勵建設和開發(fā)單位建造更高標準更高品質的綠色建筑,考慮標準的提升和項目建設成本投入的增加,北京市級財政在2014年綠色建筑獎勵標準上適當予以提高,對滿足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或國家《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綠色醫(yī)院建筑評價標準》等專項標準并取得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
發(fā)展裝配式建筑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
為進一步促進裝配式建筑市場發(fā)展,鼓勵建設單位實施綠色建造,對裝配式建筑項目首次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掇k法》明確,對按照《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混凝土結構產業(yè)化住宅項目技術管理要點>的通知》實施的,預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項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實施的裝配率不低于70%且預制率不低于50%時的項目,和自愿實施的,裝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預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預制率不低于20%的項目,均給予18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嘉樂)